首页 > 科技 > 正文

立案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数是多少 调查期间应限制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


更新日期:2018-03-30 23:24:54来源:网络点击:1008926

  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付某、监事会主席管某股份减持的相关公告,从预披露到减持完毕,一个月左右时间快速完成。2018年1月18日,该上市公司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目前正在进行中。

  恰在该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快速减持股票是否妥当,是否合法,引发市场关注。

  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中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能减持的情形,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减持的情形。两个法条的细微差别,则在于第六条仅限制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的减持,并未限制董监高在此期间的减持,第七条规定只有在董监高自身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才不能减持,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董监高虽然最终被处罚,但最初并没有被出具正式的调查文书。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上市公司调查期间限制减持,这似乎为董监高减持留下了不小的漏洞。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限制董监高减持。理由如下:

  第一,董监高很可能对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事实和原因知情,至少所掌握的信息远远大于普通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减持很可能会产生内幕交易嫌疑。

  第二,上市公司一旦被立案调查,后续调查很可能延伸至董监高,此种情况非常之多。有的从公开信息中出具了《调查通知书》,有的虽然在公开信披中没有显示《调查通知书》,但在结案的时候也对有责任的董监高作出处罚。那么在只对上市公司调查,而没有对董监高下达《调查通知书》的情况下,董监高迅速减持是否背离了减持新规的本意,有待商榷。

  第三,董监高在上市公司被调查后迅速减持,除了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也不利于其与上市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的勤勉尽责履职。董监高减持的股份不少来自股权激励,最终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调查发现履职有问题,那么对相关股票要依法处理,上市公司被调查后快速减持有违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公平。

  就当前减持规则而言,该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确未违反相关规定,然而在涉众性如此广泛的证券市场,为保证中小股民获得信息的公平机会和正当利益,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责履职,笔者认为,应该修改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减持新规,以弥补给被调查上市公司董监高留下“跑路”漏洞。

(责任编辑:DF309)


相关:

投行戴上内控紧箍咒 解决实践中“走过场”等问题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证券..

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规章类立法项目32件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证券期货监管立法工作,持续推动证券期货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2..

上一篇: 调解:两家上市公司维权案关键词
下一篇: 三家药企本周上会 一过一否一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