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对5月31日(包括5月31日)前已备案、开工建设,并且于6月30日(包括6月30日)之前投运的合法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而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另一方面,对于已开工但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将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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