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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沙姜的功效与作用 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更新日期:2018-08-23 06:32:19来源:网络点击:1167511

  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四部门强调,将对“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和震慑,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据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此类行为危害很大,不仅会诱发逃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会严重破坏经济秩序。

  而出口退税,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零税率意味着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上游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需要在出口环节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确实出口了货物;二是出口货物在出口以前,原材料、制造、流通等上游环节,相关企业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增值税。前者主要通过向海关报关出口的单据来证明;后者主要通过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当前最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现象——“买单配票”,就是通过制造满足上述两方面条件的假象,来骗取国家退税款。

  会议指出,近年,从整体上来看,税收法治全面加强、税收秩序有效规范、税收环境整体好转,但部分税收领域、个别重点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特别是“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冒出口”骗取退税依然频发高发,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打击整治。

  根据四部门相关部署,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对不创造任何实际价值只为骗取国家利益的专业犯罪个人或团伙,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靶向整治,让“假企业”和“假出口”无处藏身。同时,对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增进便利,不给依法经营者带来些许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些许不利影响。

  会议强调,各级税务、公安、海关及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执法,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综合打击效应,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开展专项行动是对依法诚信纳税者最大的维护和最好的服务,要准确把握打击对象、工作步骤、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务求打击成效,形成强大震慑。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系列要求,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DF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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