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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伪娘 股获政策力挺 禁止输血“僵尸企业”


更新日期:2018-08-11 16:54:17来源:网络点击:1149521

  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表示,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债转股是多年来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企业杠杆、减轻企业财务成本费用负担的有效方法。之前的几轮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都不同程度实施了债转股这种作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实施,企业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显著提高,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同时对国民经济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部委联合发文凸显出降低企业杠杆,推行债转股不是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保证降杠杆工作的顺利实施,这也是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具体体现。张依群说。

  《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包括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等。也就是说,在债转股的同时,会严防输血“僵尸企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在政策方面,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近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降准资金不能用于“僵尸企业”。在机制方面,建立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和应退出企业无法通过债转股续命。

  张依群表示,实施债转股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企业自主、自愿和互惠互利、共担风险原则推进,不可将其行政化、搞拉郎配,不可简单复制企业债、债转股、上市流通、市场摊销的循环模式,要确立市场债转股的规则标准,树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合法经营的道德诚信,不可借市场化债转股之名行转移脱逃债务风险之实,把企业债务责任变成无限或无效权益,而应让企业从债务和股份的转换过程中各得其利、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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