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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案张允和 和解


更新日期:2014-01-22 02:50:30来源:网络点击:8765

K图 600621_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昨日(1月21日)下午,上海两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诉华鑫股份(600621,收盘价5.25元)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涉嫌虚假陈述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两批投资者将分别获得100%和95%比例赔偿。

  投资者分获100%及95%赔偿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出示的当事人法院笔录显示,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方案,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仪电集团承担,应于2014年1月27日之前向原告支付。

  王智斌介绍道,第一批起诉的有3位投资者,和解方案的赔偿比例是100%。

  他表示,除山东京博案之外,该案是第二例股东虚假陈述案,从立案到投资者100%获赔,历时仅2月有余,这为证券市场正在艰难进行的其他案件立了榜样,也为正在维权的投资者树立了信心。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他代理的3位投资者诉仪电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同于昨日下午获得重大突破,现已成功与仪电集团达成和解,赔偿比例为索赔金额的95%,双方约定7日内支付索赔款项。

  第二批立案进行中

  “成功和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华鑫股份投资者都具有借鉴意义。我们还在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并陆续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投资者的委托将没有任何地域限制。”吴立骏表示。

  资料显示,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收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监管部门查证,2008年6月2日~2010年5月10日,仪电集团存在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 (华鑫股份原名称)合计持股情况,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后,多位华鑫股份受损投资者以该《决定书》为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向仪电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愿意100%赔偿,这说明被告承认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后续符合同样条件的投资者,完全获赔的概率很大。”王智斌向记者表示,第二批立案已在进行中。此前,他设定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买入华鑫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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