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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菲律宾1投标封条 5条“诉求” 才知道他们有多贪得无厌


更新日期:2016-07-12 17:38:21来源:网络点击:593790

原标题:菲律宾到底要什么?

只有知道菲方(及其背后的西方律师团队)多么贪得无厌,才能理解中国坚持维护主权的正当性。

国际诉讼文件汗牛充栋,所幸,海牙仲裁庭定期发布了菲律宾诉中国案的新闻稿。在去年10月的文件中,仲裁庭陈述了菲律宾提出的15项仲裁请求。

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决(附笔者批注):

(1) 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性权利,如菲律宾一样,不能超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允许的范围;

——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海洋活动当然遵循公约所规定的允许范围。但问题在于,南海是谁的南海?先有领土、领海主权,然后才能专属经济区等海洋权利。菲律宾清楚地知道,仲裁庭不能裁决主权争端,因此,转而希望通过仲裁界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性权利”边界来逆推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

(2) 中国主张的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些主张在超过《公约》允许的中国海洋权利的地理和实体限制的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与第一条一样,菲律宾试图将中国“历史性权利”和公约所规定的“海洋性权利”对立起来,然后让仲裁庭在“权利”的性质上进行法理辨析。但是,权利不是凭空的,有领土、领海才会有各种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主权的“衍生品”。

(3) 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第3~7条表面上是在质疑“岛/礁”的性质问题,实际上还是主权争端,谁的岛/礁?谁的领海?谁的专属经济区?谁的大陆架?有领土才有领海,有领海才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菲律宾扯这么多,不就是希望仲裁庭做出有利于菲律宾主权主张的裁决吗?

(4) 美济礁, 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为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

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提出南海仲裁

(5) 美济礁和仁爱礁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但是它们的低潮线可能可以作为分别测量鸿庥岛和景宏岛的领海宽度的基线;

(7) 赤瓜礁, 华阳礁和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8) 中国非法地干扰了菲律宾享有和行使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

——第8~14条,菲律宾都是指责中国“非法”在黄岩岛和仁爱礁的活动。但黄岩岛和仁爱礁都是中国领土,菲律宾的这些仲裁“请求”,无非是想抹杀中国正当的主权主张。中国政府2014年发布的立场文件,很好地总结了菲律宾的野心,“菲律宾不承认中国对相关岛礁拥有主权,意在从根本上否定中国依据相关岛礁主张任何海洋权利的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菲律宾要求仲裁庭先行判断中国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是本末倒置。”

(9) 中国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国民和船只开发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

(10) 通过干扰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中国非法地阻止了菲律宾渔民寻求生计;

——这条更是倒打一耙,事实明明是:菲律宾于2012年4月10日动用军舰进入中国黄岩岛海域抓扣中国的渔船和渔民。对于菲律宾的挑衅性行动,中国被迫采取了维护主权的反制措施。如今,在菲律宾口中,反而成了“中国非法阻止菲律宾渔民捕鱼”!

(11) 中国在黄岩岛和仁爱礁违反了《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12) 中国对美济礁的占领和建造活动:

(a) 违反了《公约》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规定;

(b) 违反了中国在《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c) 构成违反《公约》规定的试图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13) 中国危险地操作其执法船只给在黄岩岛附近航行的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碰撞危险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

(14) 自从2013年1月仲裁开始,中国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争端,包括:

(a) 干扰菲律宾在仁爱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权利;

(b) 阻止菲律宾在仁爱礁驻扎人员的轮换和补充;

(c) 危害菲律宾在仁爱礁驻扎人员的健康和福利;

(15) 中国应当停止进一步的违法权利主张和活动。

——究竟是谁食言,一直赖在仁爱礁不走?谁在以“航行自由”的名义屡次伺机挑衅?中国在自己领海范围内的正当执法权利,如果被仲裁庭“裁决”为“非法”,这不就是在否认中国的领海主权吗?菲律宾的这些仲裁请求摊开来讲,说与主权无关,有人信吗?

***

连海牙仲裁庭自己都不信。所以,在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可管辖权”的裁决中,仲裁庭表示无法确定对菲律宾第1、2、5、8、9、12、14 和第15项是否具有管辖权,于是决定保留“管辖权问题的审议至实体问题阶段”。换言之,仲裁庭在无法确定能不能管这事儿的情况下,还是很想管,先“审理” 起来再说……

读完了菲律宾完整的仲裁请求,再回过头来重温中国政府2014年发布的立场文件表述,可谓掷地有声:

“菲律宾也十分清楚,根据《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对于领土争端没有管辖权。菲律宾为了绕过这一法律障碍,制造提起仲裁的依据,蓄意对自己提请仲裁的实质诉求进行精心的包装。菲律宾一再表示自己不寻求仲裁庭判定哪一方对两国均主张的岛礁拥有主权,只要求仲裁庭对中国在南海所主张的海洋权利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进行判定,使仲裁事项看起来好像只是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然而,菲律宾的包装无法掩饰其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就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

终于等到了今天,由加纳、法国、波兰、荷兰和德国等五国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迫不及待地想要宣布,他们不仅有权利管辖中国的领土、领海主权,而且还要评判中国哪些主权权利是“合法”的,哪些主权权利是“非法”的,读者朋友,你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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