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 > 正文

紫一等 鑫药业领证监会罚单 被立案稽查两年多


更新日期:2014-02-23 01:18:01来源:网络点击:17424

K图 002118_2

  被立案稽查两年多,紫鑫药业一案终于有了结论,公司今日公告称,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认为,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回看201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公司当时表示,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调查工作,并就涉及事项进行严肃自查。

  时隔两年多,证监会一纸处罚决定书认为,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同时,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DF127)


相关:

证监会回应杨剑波起诉: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邓舸表示,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供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反..

投资者情绪稳定 期待政策红利  近期中信银行、中国石化等权重指标股在涉及互联金融以及油改等题材后大幅走强,并带动上证指数震荡上涨,沪市连续4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金额突破1200亿元,短期市场人气明显提升。同时,次新股、冷链物流以及医药..

上一篇: 新董事长到任 中金黄金今年或获注集团6家企业
下一篇: 厦工股份信用评级躺着“中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