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流程图
原标题:20元配服药收患者千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为骗外地来京人员就诊,陈某伙同他人承包了北京圣丰中医医院中医科,并组织医托在儿童医院等招揽外地患者看病,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开具假冒特效药等骗取40人药费共计21万余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
案情团伙雇医托行骗40人被骗21万
检方指控,2009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某伙同邓某(已判决),向沈某(已判决)承包北京圣丰中医医院中医科(该院于2009年7月2日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该院名义,组织医托在儿童医院等地欺骗外地患者就诊,采取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开具不明配方的散剂假冒特效药等方式,骗取杨某等40人药费共计21万余元。
其中陈某作为诊室承包人之一,骗取8人3万余元。
2015年7月7日,陈某被民警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5万
供述团伙各有分工20元药卖上千
52岁的陈某当庭认罪。
据多名证人证言显示,沈某于2009年注册成立圣丰医院,后邓某向沈某承包了中医门诊部,并伙同陈某等医托头,组织医托欺骗病人前来就诊,采取让无行医资质人员冒充医生助理、以不明配方散剂充当特效药高价出售等方式骗取药费。
唐某夫妇两人以女儿为道具,在北京儿童医院等地主动和患者搭讪,谎称自己或女儿也得了同样的病,在圣丰医院治好了,介绍被骗的人也去圣丰医院看病。
李某是陈某雇佣来的医生,假冒儿童医院的权威专家,为医托骗来的病人看病,“陈某不让我多说话,我开的都是普通药方,但他收很贵的价钱。”李某说,陈某每天给她450元工资。
陈乙是陈某的女儿,也是导医,负责带病人挂号、交费、拿药等。她的证言显示,医托有唐某等4人。此外,陈某还雇了4个医生,吴某在圣丰医院负责记流水账,记录完毕交给同伙做账。杨某担任药剂师,配一服药价值约20元,收银台则收1000元以上。王某在中药房打杂,还往药里加“散”,对病人说是特效药。
看病时,陈某则是助理身份,负责拿着药方划价算药费。“医生开的药不治病,但也吃不死人,药费多的几千元,少的几百元。”陈乙说。
由于多人被骗,卫生局有圣丰医院很多投诉,但每次卫生局一来检查,该科室就锁门。
据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出具材料证明,北京圣丰中医医院多次被患者投诉利用医托行骗,圣丰医院曾因此被行政处罚。
证言谎称药有特效 血友病诊断成关节炎
据被害人于某证言, 2009年8月28日,他带儿子小豪(化名)到北京儿童医院看病,在医院附近被人搭讪后介绍至圣丰医院找王医生看病。“当时有一男一女两个医生,女医生随便翻了翻病历、摸了摸脉,说是外伤性关节炎,就写了药方,称必须要快点治疗。男医生则称如不及时治疗就得截肢,还说药内有特效药。”
于某说,随后,他买了20服药共计2592元。但小豪只吃了一服药就发觉上当了。后到北京儿童医院检查时,医生说孩子是血友病,是不治之症,病情已到晚期。
据该案同伙张某证明,圣丰医院给小豪开具的药方品质较差,其中还有国家不让使用的木通,这服药的实际价格不超过20元。
判决犯诈骗罪 判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陈某作为诊室承包人,应对其诊室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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