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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的边界:为公私募基金合同 共生活立范


更新日期:2023-10-19 04:27:22来源:网络点击:1998040

言咏/文 成都崇州一位年幼的女孩,在自家的小区里,在日常和母亲一起外出的时候,被一只大黑犬扑咬得遍体鳞伤,至今仍在昏迷中,预后难测。她的接诊医生,一位有20多年工龄的外科医生,在暴露的20多处最长8公分的创伤面前,也震撼巨大,不忍直视。

涉事黑狗是一条罗威纳犬,属于攻击性强的大型犬,事发时没有牵绳,更没有戴嘴套。罗威纳犬的主人次日归案,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一个人生画卷尚未展开的稚嫩幼儿,遭此有可能改变一生的无妄之灾,舆论愤怒了。事后的谴责和追责,虽然无法弥合已经发生的身心伤害,但对个体来说依然是些慰藉。更为重要的是,追责和讨论可以跳出个案为未来立范:在公共生活中,养犬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边界?

这不是第一次狗咬人事件成为社会议题。2021年河南安阳就曾发生过两只大型犬咬伤老人,但狗主人拒不承认,相关部门也层层推诿,导致舆情升级的旧事。也是这一年,武汉一位女子因谴责小区邻居遛狗不拴绳发生争执,跳楼结束了生命。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公共空间里,这样的冲突绝非孤例。

应该看到,人与狗之间的冲突,问题不在于狗,而是人。应该被规范的是人的行为。每个人都有爱狗和养狗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绝不是没有边界的,它必然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里当然包括对狗的责任,善待它,不遗弃,这是属于私域的,做到并不难,因为对很多人来说,狗作为宠物已经像家庭成员一样被投射了情感。

另一种责任是属于公共生活的。一个养犬人,必须要对自己的狗进行束缚和管理,以保障邻人和公众的安全——不发生狗咬伤人事件只是底线,还要让那些怕狗的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就要求主人携带狗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栓狗绳。对于一些大型犬,可能还会规定狗绳长度,要求戴嘴套。此外,狗主人还负有处理狗排泄物的责任,有为狗打狂犬疫苗的责任等等,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对公共卫生造成负面的影响。

这是公众素养,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文明养狗的观念共识,还跟不上养狗数量的增长速度。一些遛狗不栓绳的主人经常挂在口边的话就是:我家狗不咬人。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不是狗温顺还是凶猛的问题,而是一个底线规则问题。狗绳之于出现在公共场所的狗,就如同驾照之于司机,是必须而不是选配。规则需要不断被重申,才可能慢慢成为共识和习惯。

道德良知当然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但具有兜底作用的是法律。因此,除了必要的公众教育之外,在社会治理上也要有所作为。如何规范养狗,现有的法制法规是否完善,可以如何补全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比如,可否通过建立养狗黑名单制度逆向淘汰不合格的狗主人?可否对遛狗不拴绳行为的提高处罚力度等等。但比完善法规更重要的,是让现有的法规制度“长出牙齿”,而不是沦为沉睡的条款,或者因为法不责众而失去威慑力。应当有所作为的不仅仅是执法部门,这次成都崇州恶狗伤童事件中,帮助把孩子送医的一位业主就表示,在小区经常看见没有栓绳的狗,外面的流浪狗也时常蹿进小区,向物业投诉却一直被推诿。如果物业有所重视,如果不文明养狗的违规成本比较高,逃避法律惩罚的可能性比较小,小女孩遭遇的悲剧或许能避免。

崇州恶犬伤童事件后,各地纷纷加强养犬管理。引以为鉴是好事,要避免的是运动式治理,而后却不了了之。如果这起公共事件能推动公众文明养狗意识的养成,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让人们引以为戒,避免悲剧再现,那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也有正面意义,尽管代价很沉重。为养狗立范,也是为公共生活立范,我们都要意识到,任何一种自由都有边界,任何一种权利都有其对等的责任,只有这样,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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