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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查处不佩戴北京市通州区 安全头盔骑行行为 可发朋友圈集赞代罚


更新日期:2020-09-01 20:50:10来源:网络点击:1656856

  中新网南宁9月1日电(陈秋霞 苏铮列)9月1日起,广西《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重点是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无号牌、假套牌以及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于宏 摄 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于宏 摄

  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5万辆。据统计,当天上午9时至10时,短短一个小时内,交警部门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8起,其他交通违法50余起。

  南宁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1日至6月1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55人,其中涉及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占60%。在平均不到2个市民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南宁市,佩戴好头盔上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是意外发生时生命的关键保障。

  上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等均作出明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

南宁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于宏 摄 南宁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于宏 摄

  南宁交警解释,不戴头盔是一个延续性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处罚之后不能马上更正的,违法者又在下一个地点被拦下,只要出示罚单,交警当天不会再对其进行处罚。南宁交警介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可朋友圈集赞代罚,考虑到条例刚刚开始实施,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还是主要以教育为主,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编辑朋友圈,表明自己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让朋友圈的朋友以此为鉴,并集赞,违法教育就算完成。另外一种教育方式是,在交警指定地点进行交规抄写学习。(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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