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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出台商事登记权颜子菲 责清单


更新日期:2014-09-04 11:01:17来源:网络点击:158902

  9月1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涉及商事登记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至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公开发布政府商事登记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相应的监管办法分两期发布。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公安消防局、烟草专卖局及邮政管理局等6部门为第一期发布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的单位。第二批在12月1日发布,但是相应部门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庞大市场主体需要政府治理新机制

  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富、创新的热情。初步实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管理目标模式。据统计从2013年3月1日~2014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今年7月1日在放开注册登记的基础上,推出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深圳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年9月1日,按照市委“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改革主攻方向的要求,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形成内外协调、监管有序的现代市场秩序的治理体系,在全国继续引领此项改革。

  如何用新的监管方式监管这么庞大的市场主体?对于深圳、对于全国,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在这个背景下,市编办会同市场监管委、法制办以及各有关部门编制了商事登记前后置审批的权责清单和部分后续监管办法。此份权责清单是行政审批权力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明确告知商事主体哪些事项是依法刚性,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加强社会的共治监管。有力促进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解决了多年来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等难题,确立了权责统一的政府治理市场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DF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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