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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杨诗敏 蓉十条” 将投千万元促校院地协同创新


更新日期:2014-09-04 03:40:38来源:网络点击:158252
西南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实验室

  西南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实验室

  目前成都已由投资驱动转移至创新驱动。高校和所在地区有多种合作方式,第一是地方政府,比如联合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孵化的载体和研究院。第二类主体是企业,鼓励高校院所引进人才和团队,也鼓励企业去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此外,成都还在全国首创了高校院所协同创新的座谈会机制。随着合作深入,校地合作的影响逐渐扩大。

  8月18日,成都市正式发布促进校院地协同创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蓉十条”政策。

  成都并非国内首个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城市。但与之前已经发布的南京“南九条”、武汉“汉十条”、北京 “京十条”相比,“蓉十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体现了鲜明的成都特色。

  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表示,“蓉十条”紧扣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政策松绑和制度创新,旨在最大程度激发在蓉高校院所科技创新的活力。

  多方面探索

  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小斌说,通过前期的调研,成都在科技成果的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主要内容是对科技成果处置权进行改革。丁小斌介绍说,科技成果的有效处置,是成果转化的关键和核心环节之一,但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有严格的规定,多头把关、层层审批、程序繁琐,极大地影响了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及时性。

  “我们调研发现,目前这些审批有的要花一两年,短的也要几个月,但是市场是不能等的。”丁小斌说,“所以这次文件提出,支持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自主处置,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即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高校院所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约定自行运用实施。”

  同时,丁小斌认为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也是制约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产权归属不明晰,职务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导致成果转化率低。为确立并强化职务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此次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高校院所拟放弃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发明人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获得相关知识产权。

  而在“蓉十条”出台前的调研过程中,丁小斌和他的同事特别注意到一个问题:利益分配不合理,非常不利于调动职务发明人参与成果转化。因此“蓉十条”中,对具体收益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这些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意味着这些奖励不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限制,相当于是科研人员“多劳”之后的“多得”。

  事实上,在成都技术转移集团介入科研成果中试阶段的同时,“蓉十条”也对处于中试阶段的科研成果予以扶持。“蓉十条”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县利用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同建设科技创业苗圃和孵化器,并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的经费补助。同时,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还对载体内在孵企业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等额的经费补助。

  唐华表示,此次“蓉十条”对转化载体的支持,还包括鼓励区县立足自身,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吸聚创新要素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对共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及平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为企业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目的之一,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唐华认为,技术创新的最终主体还是企业。因此“蓉十条”在两个方面体现了为企业服务的思路:第一是鼓励高校运用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而政策最大的亮点,拿出2%的合同额度,鼓励技术转移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接,“现在有很多新型的产业研究院,川大、香港城市大学与双流县建立了研究院。这样新型的研究院,对于学校而言,就是新型的转移和孵化机构,对于企业而言,是寻找合理技术的”撮合机构“。唐华说,”第二,是鼓励高校企业型人才直接创业,包括愿意有创新创业的大学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蓉的很多大学并不归属成都市管理,如四川大学、西南交大、电子科技大学等,这会不会影响“蓉十条”的执行能力?

  唐华说,尽管这些院校不归成都管理,但是这些院校都希望投身成都的经济建设,而且支持高校成果处置权和成果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目前正在征求高校意见,“下一步争取以签署文件的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唐华说,目前成都已经由投资驱动转移至创新驱动。高校和所在地区有多种合作方式,第一是地方政府,比如联合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孵化的载体和研究院。第二类主体是企业,鼓励高校院所引进人才和团队,也鼓励企业去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

  此外,成都还在全国首创了高校院所协同创新的座谈会机制。之前成都有外商投资的座谈会,为的是帮助外商企业面对面解决问题。去年,为解决民营企业的问题,又启动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对象是在蓉落户的民营科技型的企业。而面向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座谈会,范围不仅包括高校,也包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和人才,而且着重解决成果发现、筛选、落地等全方位的问题。

  “蓉十条”还有两个突破。其一,重点鼓励国家“千人计划”、高校院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研发费用支持。其二,是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创业,其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对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士给予50%学费资助。

  校地深入合作

  事实上,在“蓉十条”出台前,成都市就已经开始着力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楼宇+产业化基地”孵化链条,探索建设“创投 +孵化”的新型孵化服务模式,推动形成了覆盖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全过程的孵化培育网络体系,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6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6家、大学科技园4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及市级创新创业载体33家),孵化面积达169万平方米,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团队近5000家,这些孵化链条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提质升位、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成都市按照“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了“区域创新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各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科技创新,塑造县域竞争优势 .

  截至目前,成都市启动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共计13个,率先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基本实现了区域产业优势与创新要素的紧密结合,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得到加强,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试点示范效应明显增强。

  通过成都市和在蓉高校联合进行的“校地合作”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西南石油大学校长杜志敏认为,校地合作的方式能很好地解决创新技术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问题,实现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的互动。

  西南石油大学位于新都区,那里是成都的能源装备制造孵化园区和技术服务园区。由此,一份围绕着能源装备做文章的三方协议就此产生。其中,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平台,它将成为提升能源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而位于新都工业区的能源装备制造孵化园,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形成科研和生产之间的桥梁。与此同时,位于新都工业东区内的能源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园,将是能源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的载体,其规划占地约1200亩,分为能源装备制造板块、技术服务板块两个区域,服务园将通过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引入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和世界先进水平的服务模式,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实现能源装备企业在新都的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随着合作深入,校地合作的影响逐渐扩大:截至目前,全球四大油田服务公司已有斯伦贝谢、哈利伯顿、威德福三家落户新都,这极大提高了新都能源服务装备服务水平,而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大漠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等26家国内外石油机械制造及服务企业也聚集于新都工业区,在能源装备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

(责任编辑:DF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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