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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政府食堂藏scroll lock 熊掌 4人被提请逮捕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更新日期:2019-12-31 17:17:15来源:网络点击:1526132

  哈市通河凤山镇政府食堂藏熊掌 4人被提请逮捕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生活报12月31日讯 23日,在哈尔滨通河县凤山镇,志愿者们发现一处山货店,这里不光有常规野味出售,还有值钱的“大货”存放在距此店不远的镇政府食堂的冰柜和车库里。报警后,辖区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击,查获熊掌、熊胆、飞龙、猫头鹰、狍子、野猪、林蛙、松鸦等数量惊人。

  经初步统计,现场查获飞龙(花尾榛鸡)23只,熊掌4只、熊胆1个。鹰(死体)2只、野鸡1只、狍子(死体)5只、野猪(死体)1只。野猪(半块死体),松鸦4只、野猪蹄子2个、林蛙962斤(12000余只)。现场滞留相关嫌疑人,其中包括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员和提供狍子、花尾榛鸡的人员,辖区警方也立即展开追查。

  30日,记者从通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悉,该山特产品店老板聂某交代,其收购的23只花尾榛鸡有22只是孙某卖给他的,而孙某交代,出售给聂某的22只花尾榛鸡有15只是在村民姚某家中收购的。姚某交代,15只花尾榛鸡是9月到11月间,在当地福山村的东山和蚂螂河营林所辖区内,通过下粘网的方式非法猎捕的。姚某还交代,他猎捕花尾榛鸡是为了送礼,后来以60元每只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卖得赃款900元。姚某已于当日提请逮捕。

  聂某承认,他租的凤山镇政府车库用来存放野生动物,熊掌和熊胆是在凤山镇凤阳村村民处购买的,鹰是在通河县东方林场北面捡的,野鸡是在凤山镇政府南面的树林里,别人下套套住捡的。事发当日,民警在聂某山特店门口,将送4只狍子的高某和孙某现场抓获。警方查实,4只野生狍子是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的。现聂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提请逮捕;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案提请逮捕;孙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提请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针对在镇政府食堂车库存放野生动物一事,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作者:时继凯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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