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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的城镇化和中国联合航空官网 城乡一体化


更新日期:2014-01-10 02:22:05来源:网络点击:5013

  中国城镇化现在进入中期阶段,也是改革转型和重要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镇化推进的资源代价较大,粗放式高物耗,人为造城,大拆大建;依赖土地现象严重,以地谋发展,要物不要人,见物不见人,兴城不兴业的城镇化;片面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牺牲生态和环境;盲目追求建设大城市、特大城市,忽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尤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严重滞后。“只让来打工、不让来落户”,土地城镇化,人没有城镇化。带来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城市不稳定。有人认为主要是户籍问题,其实即使户口放开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农民工没有能力在城市安家落户,更谈不上安居乐业。

  在高速城镇化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农村病”,城乡差距扩大。表现在农业生产要素高速非农化,耕地流失,农民社会主体过快老弱化,出现“三留人口”(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农村文化衰弱、产业衰弱、农村建设用地日益空废化、农村水土和环境严重污损化。

  上述情况造成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日益严重的“城市病”和日趋发展的“农村病”同时并存,是当前城镇化面临的巨大挑战和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是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也就是说,城镇化要围绕人来开展,解决好人的问题,尤其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推动优化布局、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高质量的城镇化。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人的发展水平、生活水平提高的城镇化。目前关键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真实水平的城镇化,地和人的城镇化合二为一。同时,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镇化不是要消灭农村,而是要城乡融合,城乡资源共享、机会共享、公共服务共享、发展成果共享,达到城乡共荣。

  新型城镇化不在于物,而在于人;不在于追求速度和数量,而在于提高质量;不在于城镇面积的扩大,而在于城乡协调发展、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要用合理的政策、科学的规划引领城乡发展的转型,探索转型的动力机制,探索农民、土地、产业与环境协同耦合的发展模式。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工成为市民,解决“城乡二元”的差异,解决农业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关系。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主要不是增量建设,而是存量盘活和优化,即如何完善城市功能和修复城市缺陷,赢得更多发展空间。欠发达地区如何搞好城乡规划,提升规划管理水平,避免走弯路,特别是中小城市建设要精心运筹,不能忽略小城镇和农村的规划与建设。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推动消费文化的最大潜力,而这个潜力的释放主要来自人的城镇化,人口向城镇集中是必然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人的城镇化可以有效拉动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和吸引相关的投资需求;人的城镇化还可以带动工业化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拉动城乡一体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今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工业集群与城镇集群的空间融合。

  实现人的城镇化要确保农民在土地上的相关权益

  推进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有的地方已经率先破局,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限制,放宽落户限制,但这还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入城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进城的成本从哪里来,谁来埋单。毫无疑问,政府要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成本,而农民工完全空手进城也是不可能安居的,目前要解决农民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解决后顾之忧。《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现在各地政府是靠“以地生财”、“以地谋发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财政”。从农民那里廉价征收土地,而后高价拍卖,实际是剥夺农民的利益,获得垄断利益。但是“土地财政”现在不可能持续,根本问题要靠发展产业、优化用地结构,农村集体土地要合理利用和流转,确保农民土地的相关权益。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直接的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增值收益公平共享。

  如何确保农民在土地上的相关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关键在于政府要从“经营土地”的理念中跳出来,要摆脱“以地谋发展”的城镇化模式,解决农民土地和宅基地流转制度、土地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加大集体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包括宅基地)市场化,以土地招标交易带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生产现代化,改变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重要在于规范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行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般经营性的土地征收,政府不得参与,杜绝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行为,使土地流转市场化。

  要实现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根本转变,必然趋势是由“土地财政”转向“房产财政”,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收入将是未来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区差异、城镇化水平不同,房产税的实施在各个地区不能一刀切,也会有不同的时间差异。

  人的城镇化要逐步推进实施

  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共有2.62亿人,这个群体目前是流动不定的,以后每年会增加1000多万。我们所说的人的城镇化就是要使这个群体稳定下来,逐渐融入城镇,融入工业化、现代化的潮流,共享改革和现代化成果,而不是退回农村,或者是被边缘化。应该有序转移,不能操之过急,要水到渠成。但是这么大数量的人口要稳定在城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分批逐步实现。

  农业转移人口,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农民工,包括抚养的父母、妻儿要在城镇安居下来,关键在于要有稳定的就业,要分别进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别是要重视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推动产业就近集聚、就近发展,人口就近转移、就近择业。但光靠小城镇发展来吸纳转移的农业人口也是不够的,必须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以大带小,促进不同规模城市共同发展。主要是要靠产业发展来带动人口转移,做到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就业吸纳和人口集聚相统一。要废除对进城农民的身份歧视、制度歧视,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

  城镇化不能单纯热衷于发展房地产,而是要重视发展服务业,特别要大力发展能大量吸引劳动力的服务业,不但发展传统服务业,比如饭馆、酒店、一般生活服务等,而且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电信、金融、保险、法律、咨询、文化、环保、食品安全、现代物流以及老年服务业等,这将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主要渠道。2012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仅为44.6%,比世界平均水平相差近26个百分点,比某些同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低10个百分点左右。比如日本服务业是工业产值的3倍,德国服务业是工业产值的2.68倍,而我国服务业是工业的0.99倍,所以我国服务业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同时,人的城镇化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住房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要求,向转移人口开放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逐步把农民工从地下室、城中村和工棚里迁移出来,只有“住有所居”,才能使农民工稳定在城镇。

  此外,城镇化的建设成本单靠政府也是不行的,要面向社会,构建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投资基金,城市政府、各个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出资,也可通过发债券的方法吸纳市民出资。基金建立后,按市场规则运行。

  总之,人的城镇化要与经济发展和改革发展相适应、相促进;要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相促进。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产业的发展创新,没有改革的推动,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人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将难以实现。

(责任编辑:DF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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