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影视 > 正文

关于调整专资办 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12-03 00:48:31来源:网络点击:16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见《通知》附表2),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见《通知》附表3).

  二、《通知》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第二款调整为“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三、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

  1。新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100亿立方米/年,进口企业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新增加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3。新增加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DF118)


相关:

前11个月累计定增211次  今年机构对参与定向增发分外热情。东方财富数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今年以来共发生定向增发211次,发行总量达390.37亿股。根据截至上周五的最新价格计算,今年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浮盈共计663.2亿元。  近期..

“护航”定增 利益关联方或“兜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资本市场的游戏中也没有真正的“活雷锋 ”。  对于参与西部上市公司定增信托产品的亏损,有信托业内人士透露,华鑫信托慧智投资29号-32号是固定收益产品,即便出现亏损,由于设置了相..

上一篇: 中国黄金协会: 黄金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下一篇: 海参有了绿色食品“身份证” 筑牢食品安全“保护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