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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重整牵倚组词 动吉林信托10亿兑付 投资人施压建行


更新日期:2014-02-19 02:36:06来源:网络点击:16195

  山西联盛能源债务重整进展的缓慢推进令各家债权人被迫陷入焦灼的拉锯战,那些因信托产品而被意外绑到这场重整中的普通投资人却已经按捺不住。

  2月19日,随着吉林信托所发行的“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吉信·松花江77号”)第五期产品到期,这期产品也将不可避免地违约。吉信·松花江77号第五期产品规模为1.09亿元,连同此前违约的四期产品,吉信·松花江77号已经连续五期不能兑付,未兑付金额达8.727亿元。

  联盛重组略现曙光

  去年12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了吉信·松花江77号一期、二期不能如期兑付事件。吉信·松花江77号产品共6期,总规模为9.727亿元。其中一期和二期分别于2013年11月16日和11月29日到期,三期和四期产品分别于2013年12月28日和2014年2月8日到期,四期产品吉林信托均未能兑付。连同今日到期的第五期产品,吉信·松花江77号五期产品全部违约。3月11日,吉信·松花江77号六期也将到期,兑付前景同样不乐观。

  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福裕能源”)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但受煤炭价格下跌、企业大规模技改扩建等多种因素影响,联盛能源去年财务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高企。去年11月,背负近300亿元巨额债务的联盛能源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令多家债权机构陷入被动状态。

  最新消息显示,国开行山西分行等联盛集团债权人、山西大土河煤焦集团等担保人、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邢利斌,在《山西联盛集团战略重组指引》框架下,就联盛集团资产、股权、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据新华社2月17日报道,目前,有90%以上金融机构已在《联盛集团战略重组指引》上签字,还有少数金融机构提出不同意见。联盛集团债务重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进入重组实施阶段。

  至2013年10月底,联盛能源在29家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额281亿元,风险敞口总计为259.16亿元。此外还有包括民间融资在内的其他债务几十亿元,联盛能源的总债务规模超过300亿元。

  而根据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材料,联盛能源的信托借款余额为73.63亿元,平均利率13.94%。中建投信托、中江国际信托、长安国际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五矿国际信托、北京国际信托赫然在列。

  但在上述信托贷款中,有包括吉信·松花江77号在内的约28.3亿元集合信托贷款面临到期兑付问题。由于集合信托面对的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人,信托发行机构需要给投资人一个交代。有媒体报道称,吉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山西信托近日曾集体上书银监会,强烈建议联盛能源债权人风险化解联合工作组重新设计方案,将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融资租赁及银行贷款等区别对待,并优先安排资金保证集合资金信托债的按期兑付。

  投资人施压银行

  在吉信·松花江77号产品到期之后,吉林信托曾向投资人出过若干份信托计划情况公告。在本报记者从投资人处获得的一份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的公告中,吉林信托称,已派遣专人驻守在项目所在地,积极参加债权人联盟召开的各项会议,及时掌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

  但由于并没有给出兑付的具体时间表或正式的延期通知,吉信·松花江77号投资人惴惴不安,担心联盛能源这一信托项目会是打破信托“刚性兑付”潜规则的第一单。而由于这款产品的代销方和资金托管方均为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投资人纷纷将矛头对准建行。也有传闻称,这一产品与此前出现兑付危机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30亿信托贷款类似,为“类通道”业务,产品由建设银行山西分行主导。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建行总行新闻处相关人员,对方称正在与山西省分行的业务部门了解最新情况,其他方面则不便回应。

  昨日,一名山西太原的投资人向本报记者称,他是在2011年底通过建行私人银行部购买吉信·松花江77号,购买时是先打款后签合同,没有进行风险测试,甚至购买时连产品推介书都没看到,打款多天才拿到信托的合同并在上面签字。该投资人称,银行业务经理在销售这一信托产品时,声称项目融资企业是总行3A客户,只有高端客户才可以购买这款产品。

  本报记者获得的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合同显示,吉林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1.7%/年;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代理收付费按照投资人认购金额不同为1.9%~4.1%/年,其中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委托人的年度代理收付费为4.1%/年,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代理收付费为3.1%/年,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代理收付费为2.7%/年,5000万元以上的代理收付费为1.9%/年。

  投资者认为,对于高达4%的代理收付费,建行在销售时没有充分提示风险,对信托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没有尽到风险监控之责。

  不过,与中诚信托事件类似,从法律文件来看,吉林信托与建设银行并无一纸“抽屉协议”来证明这一业务为通道业务。从法律层面,建行并无兜底责任。

  根据吉信·松花江77号的项目介绍书,这一信托计划也并无任何实物作为抵押。风险控制措施仅是“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责任编辑:DF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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