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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游击队歌伴奏 体资产量化到人 松江为城乡一体化铺路


更新日期:2014-02-11 02:00:02来源:网络点击:13335

  马年伊始,对于上海松江区新桥镇的农民而言,他们应当有更高的年终分红期待,而在2009年以来的数年里,他们到手的分红都一直在增加,不过,他们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而是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后,量化到人的新型城镇化居民。

  在松江区,2009年从新桥镇和中山街道开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权改革便已开始试点。当年12月1日,新桥镇成立了上海第一家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截至2013年年底,松江区14个涉农街镇已全部完成改革。通过对应的14家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和107家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松江区已将328.21亿元的集体资产分配权全部量化至57万余名社员。

  松江区的上述确权改革,也开创了在上海,乃至全国,以区(地级市)范围内整体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先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松江区之所以进行上述改革,在于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驱动,而为了打破城乡二元制,并实现城乡一体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确权改革是题中应有之义。

  帮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镇级集体资产占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大头已经成为全国普遍的现象。松江区政府提供的数据表明,在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中,上海市镇级集体资产占比72.5%,而松江区镇级集体资产占比高达83.53%,随之而来的,则是这些集体资产充当镇级党委、政府的“第二财政”的角色。

  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不改革镇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也就谈不上彻底。

  但是,将改革重点放在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全区范围内将体量最大、利害关系最复杂的镇级集体资产全部、直接量化到人,这在全国各地都缺乏成熟的经验。

  而松江区采取的措施是,以街镇为基础,逐步完成撤村、队工作后,再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集体成员成为联合社社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

  与全国各地的同类改革相比,松江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伊始便将目标定位在明晰产权上,通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得以明晰。

  盛亚飞表示,这是回归集体经济本质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监管的有益实践。

  在改革实践中,松江区主动转变原来主要以政府先征收、后出让经营集体土地的方式,转向尊重农民对集体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的权利,帮助农民集体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来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这里包含了两个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式,从拿走农民的土地转向帮助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其次是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彻底走出乡村工业化的时代后,真正进入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时代。

  而在土地等集体资产的价值尚未真正显现时,松江区在坚持集体经济共同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了原先将集体资产金额按股份量化到成员的做法,明确每个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份额设置上,松江区突破了上海以农龄为股份(份额)主要依据的做法,将土地份额和农龄份额按6:4组成总份额。其中,土地份额以1984年核定的纳税耕地面积为基数,以队为基础,按人均土地面积确定土地份额。

  此外,松江区还把公平兼顾效率的分配方式引入到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中来,以制度化的形式确保社员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如新桥镇在联合社成立后的第二年就开始连续三年进行收益分配,累计分红8762万元,社员人均分得3154元。

  不苛求单一改革模式

  在泗泾镇党委书记俞中华看来,松江区的改革制度设计,在理论上比较严谨。

  坚持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的同时,松江将改革的重点放在镇一级,建立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各镇具体情况下,不主张村组集体经济大发展,以避免无序竞争;要求全镇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

  如今,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已基本实现由原镇、村、组三级管理变为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一级管理,并重点做好以土地为主要载体的农民集体不动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具体做法上,松江区不苛求单一呆板的模式,而是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革模式。

  对浦北地区已经整建制纳入镇保的新桥、洞泾、中山、永丰等街镇,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回购村、队集体资产,兑现量化给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后,统一成立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将全镇所有的集体资产纳入镇级经营管理,产权归全体联合社社员所有,以份额形式持有。

  对农业地区,或者还未完成撤村撤队的地区,或者村级资产较大难以回购的地区,分别成立镇级联合社和村级合作社,社员同时持有镇级和村级份额。队级集体资产由村级收购并兑现量化给社员,村级经营性资产委托给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

  限制恶性竞争

  松江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否实现了镇一级所有,全镇的集体资产都要由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予以统一经营。上海市社科院在关于松江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调研报告中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本身就具有内向化内涵,取消了村级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实践中,这种内向化不仅仅体现在发展思路上,也体现在制度安排上,比如:完全依赖于现有资产的存量折股,不允许增资配股;而且不设置岗位股,不允许管理层占大头,对于干部的激励也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

  松江暂不允许农民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内外流转,至少在最近的若干年内保持一种高度的平均主义,限制了股份在竞争效率方面的发挥。

  究其实质,这种内向化倾向,与上海对于土地开发的严格控制有关。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规合一”,政府和集体自主用地的自由度十分小。因此,限制集体组织之间的内部争斗是很有必要的。

  上海社科院的报告认为,目前,松江已对全区的土地利用进行了整体规划,形成了一个全区范围内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不仅需要限制村之间的过度竞争,还需要限制街镇之间的过度竞争。因此可以理解,松江区为什么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考虑比较少,以及限制资金入股等。

  今年开始,上海市将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相关制度改革。盛亚飞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松江区将清理好现有土地,积极探索回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加强对未批租土地的管理,明确集体资产发展方向。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但相应的改革发展还只是刚起步。

  培育一批懂市场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基层干部,引进职业经理人,把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直接交给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则是当务之急。如今,《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书记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即将颁发。

  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表示,该办法实施后,将对改革后新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合作社)的集体资产、集体土地等实行更规范的管理。

(责任编辑:DF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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